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虞某某, 和润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中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江苏中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武汉和润物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鄂01民初892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汉中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和润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和润物流有限公司、江苏中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虞松波: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与被告武汉中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和润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和润物流有限公司、江苏中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虞松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鄂01民初89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3月16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