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市黄陂区忆家超市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汉市黄陂区忆家超市: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于期限届满后,定在2022年4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光谷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