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范某某, 深圳草舍古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德仁益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深圳草舍古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范某某与被告上海德仁益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草舍古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罗燕红独任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合并计算),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