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某某,,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庚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伯渡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安徽伯渡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刘某某诉上海庚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你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为: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应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支付的赔偿款27,000元及诉讼费237.5元。你司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9法庭(外设)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本案已转为普通程序。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