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穆某某,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梁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51民初5110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穆某某(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梁支行与被告穆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51民初511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