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崔某某,李某某,姜某某, 吉林四海建筑有限公司吉林省跻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内容
吉林省跻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四海建筑有限公司、李某某、姜某某:本院受理原告崔某某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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