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江某,刘某,王某,王某,林某某,焦某某,王某某,李某,侯某,刘某,雷某,郭某,朱某某,王某,马某,柯某某,万某某,彭某某,古某某,李某,林某某,张某某,王某某,朱某某,孙某,刘某某,朱某某,马某某,姬某某,董某某,王某某,史某某,许某某,刘某某,刘某某,庄某某,李某,桂某某,周某,郑某,陈某,张某某,孙某,彭某某,彭某某,李某,容某某,黄某某,徐某某,温某某,皇某某,钱某某,汤某某,于某某,梁某某,陈某某,肖某某,朱某, 重庆度小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内容
林某某、张某某、王某某、朱某某、孙某、刘某某、朱某某、马某某、姬某某、董某某、王某某、史某某、许某某、刘某某、焦某某、刘某银、庄某某、李某、桂某某、周某、郑某、陈某、张某某、孙某、彭某某、彭某某、李某、刘某银、容某某、黄某某、徐某某、温某某、孙某、皇某某、李某、钱某某、刘某某、林某某、林某某、汤某某、焦某某、于某某、王某、梁某某、王某某、刘某某、王某某、陈某某、肖某某、王某某、温某某、朱某、王江某、刘某、王某、王某、林某某、焦某某、王某某、李某、侯某、刘某、刘某、雷某、郭某、朱某某、王某、马某、柯某某、万某某、彭某某、古某某、李某: 原告重庆度小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林某某、张某某、王某某、朱某某、孙某、刘某某、朱某某、马某某、姬某某、董某某、王某某、史某某、许某某、刘某某、焦某某、刘某银、庄某某、李某、桂某某、周某、郑某、陈某、张某某、孙某、彭某某、彭某某、李某、刘某银、容某某、黄某某、徐某某、温某某、孙某、皇某某、李某、钱某某、刘某某、林某某、林某某、汤某某、焦某某、于某某、王某、梁某某、王某某、刘某某、王某某、陈某某、肖某某、王某某、温某某、朱某、王江某、刘某、王某、王某、林某某、焦某某、王某某、李某、侯某、刘某、刘某、雷某、郭某、朱某某、王某、马某、柯某某、万某某、彭某某、古某某、李某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七十三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渝0109民初12930、12935、12936、12937、12941、12942、12946、12956、12957、12959、12965、12967、12968、12969、12971、12977、12987、12989、12990、12991、12997、12998、13000、13004、13007、13009、13010、13011、13019、13020、13029、13031、13033、13034、13037、13038、13040、13041、13042、13050、13051、13052、13057、13062、13068、13070、13071、13077、13080、13081、13085、13086、13093、13094、13095、13098、13100、13101、13106、13107、13110、13111、13112、13113、13115、13116、13118、13122、13123、13124、13126、13127、13128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由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重庆度小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等,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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