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邹某,劳某某,汪某某,杨某某,徐某某, 上海坚辉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邹某,劳某某,杨某某,徐某某:本院受理上海坚辉食品贸易有限公司诉邹某,劳某某,汪某某,杨某某,徐某某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24日上午8时45(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院部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