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邹某,劳某某,汪某某,杨某某,徐某某, 上海坚辉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公告人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内容
邹某,劳某某,杨某某,徐某某:本院受理上海坚辉食品贸易有限公司诉邹某,劳某某,汪某某,杨某某,徐某某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24日上午8时45(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院部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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