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戴某某,王某某, 上海魁生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未宸机电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0)沪0113民初24334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戴某某:本院受理上海未宸机电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诉上海魁生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王红梅、戴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上海魁生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王红梅就(2020)沪0113民初24334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