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某某,孙某某, 湖北超弘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十堰市万象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1)鄂0302执异393号
案由
其他执行
公告人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内容
十堰市万象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湖北超弘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杨某某、申请执行人孙某某与你们执行异议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鄂0302执异39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变更杨某某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刊登日期
202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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