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某某,孙某某, 湖北超弘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十堰市万象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鄂0302执异393号 |
案由 |
其他执行 |
公告人 |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十堰市万象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湖北超弘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杨某某、申请执行人孙某某与你们执行异议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鄂0302执异39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变更杨某某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刊登日期 |
2021-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