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陶某某,张某,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昌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53民初2775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陶某某、张某: 本案受理原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昌支行诉被告陶某某、张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53民初27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