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某某, 重庆市一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内容
湖北省咸丰县朝阳寺镇椒石路19号4号周琦(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市一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李某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本院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本案相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廉政监督卡、简转普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定于2022年3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袁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的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该案开庭审理前。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12-1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