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某, 海南壮兴实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502民初808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某(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海南壮兴实业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502民初80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