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武汉分公司,叶某某, 四川轩客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 ,四川轩客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14民初3657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四川轩客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四川轩客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叶某某与四川轩客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四川轩客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114民初36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