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武汉分公司,叶某某, 四川轩客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四川轩客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鄂0114民初3657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内容
四川轩客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四川轩客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叶某某与四川轩客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四川轩客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114民初36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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