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某某,金某某,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鄂06民再115号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金某某: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王某某与被申请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金某某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再审申请书及(2021)鄂06民再115号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开庭传票,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