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胡桂胜,王全红,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武汉市民商小微企业互助服务中心武汉市佳特佳食品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鄂0103民初3403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内容
胡桂胜、王全红、武汉市佳特佳食品有限公司、武汉市民商小微企业互助服务中心: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作出(2021)鄂0103民初340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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