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小平,邓希, 东莞市家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92民初9250号,(2021)渝0192民初9250号 |
案由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2021)渝0192民初9250号黄小平、邓希: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家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小平、邓希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92民初9250号案件的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诚信诉讼告知书等诉讼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4月1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