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唐某某,王某, 重庆平跃物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13民初163号 |
案由 |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某:本院受理原告唐某某与被告重庆平跃物流有限公司、王某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2021)渝 0113 民初163号],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重庆平跃物流有限公司赔偿34.7万元;2.依法判令被告重庆平跃物流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依法判令被告重庆平跃物流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以每天1600元的标准计算的赔偿金;4.依法判令被告重庆平跃物流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5.依法判令被告王某对被告重庆平跃物流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至第四项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公告期满第三日于本院第十一法庭上午9:30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