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姜某某, 白山市翰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白山市江源区晟嘉诚特产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分行白山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吉01民终1号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公告人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白山市江源区晟嘉诚特产有限公司、姜某某: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分行诉你及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白山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白山市翰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吉01民终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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