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田某某,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蕲春县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1126民初4070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田某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蕲春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1126民初40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