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杜金龙,刘林林,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新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杜金龙、刘林林:本院受理新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杜金龙、刘林林名誉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