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陆荣大,,深圳市金色木棉贰拾捌号投资合伙企业, 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汇德投资有限公司 ,珠海市绿城正硕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色木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鲁71民初39号 |
案由 |
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内容 |
珠海市绿城正硕投资有限公司、珠海汇德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金色木棉贰拾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院受理(2021)鲁71民初39号原告陆荣大与被告深圳市金色木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珠海汇德投资有限公司、珠海市绿城正硕投资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现申请将深圳市金色木棉贰拾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追加为被告,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被告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为送达,深圳市金色木棉贰拾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五互联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