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某某, 重庆福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05民初31019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某某:本院受理的(2021)渝0105民初31019号原告重庆福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05民初31019号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2年4月6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速裁中心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