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马某, 重庆一帆物流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内容
马某:本院受理重庆一帆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马某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及廉政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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