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乔莹,马海斌, 江苏唐尚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市信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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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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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苏唐尚贸易有限公司,乔莹,马海斌:本院受理深圳市信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诉江苏唐尚贸易有限公司,乔莹,马海斌保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现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分部(武宁南路448号)21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