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某某,,, 苏州泰禾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锦润置业有限公司 ,杭州泰禾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锦耀置业有限公司 ,武汉泰禾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合肥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苏东恒海鑫置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合肥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武汉泰禾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苏州泰禾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苏州锦耀置业有限公司,苏州锦润置业有限公司,江苏东恒海鑫置业有限公司,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州泰禾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某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