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徐某某,,, 苏州泰禾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苏州锦润置业有限公司杭州泰禾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苏州锦耀置业有限公司武汉泰禾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肥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东恒海鑫置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内容
合肥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武汉泰禾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苏州泰禾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苏州锦耀置业有限公司,苏州锦润置业有限公司,江苏东恒海鑫置业有限公司,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州泰禾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某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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