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伍伟,吴云琴, 深圳万物商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鄂0112民初1904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伍伟、吴云琴:本院已于2021年3月19日受理原告深圳万物商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112民初190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组织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