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文某, 重庆红星美凯龙环球家居生活广场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渝0108民初32410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内容
(2021)渝0108民初32410号南岸区韩丽家居经营部、重庆红星美凯龙环球家居生活广场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文某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318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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