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文某, 重庆红星美凯龙环球家居生活广场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08民初32410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2021)渝0108民初32410号南岸区韩丽家居经营部、重庆红星美凯龙环球家居生活广场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文某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318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