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某, 寰奥展览展示(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明刚展览展示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沪0120民初16171号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明刚展览展示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寰奥展览展示(上海)有限公司、赵某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现址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沪0120民初161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