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冯某某,冯某某, 武汉汉维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武汉华鑫汇通金属实业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武汉源天辰经贸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钢支行湖北凤凰山庄旅游度假有限公司湖北瀚盟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18)鄂01执恢242号,(2021)鄂01执异535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钢支行、武汉汉维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湖北瀚盟工贸发展有限公司、湖北凤凰山庄旅游度假有限公司、武汉源天辰经贸有限公司、冯博民、冯博宇:本院(2018)鄂01执恢242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钢支行与被执行人武汉汉维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湖北瀚盟工贸发展有限公司、湖北凤凰山庄旅游度假有限公司、武汉源天辰经贸有限公司、武汉华鑫汇通金属实业有限公司、冯博民、冯博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为该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审查并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及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1执异535号执行裁定书。限你及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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