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河南象丰园林科技有限公司 ,洛阳市孟津区平乐镇人民政府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南象丰园林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洛阳市孟津区平乐镇人民政府与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会盟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