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磊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孟津县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磊磊: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孟津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向本院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孟津区人民法院1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