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某某,邓某, 菏泽市鲁道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92民初8601号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某某、邓某:本院受理原告菏泽市鲁道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黄某某、邓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渝0192民初8601号。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31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