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鑫, 深圳市阿拉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鑫:本院受理深圳市阿拉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与王鑫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