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某, 长岭县太平川镇金秋种业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吉0722民初2814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松原市长岭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被告张某:本院受理原告长岭县太平川镇金秋种业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722民初28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