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某某,杨某某, 武汉公证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天畅矿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碧水蓝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8民终938号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北天畅矿业有限公司、王某某、杨某某:本院受理上诉人武汉公证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深圳市碧水蓝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湖北天畅矿业有限公司、王某某、杨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8民终9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3600元,由武汉公证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