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景文, 深圳市深华物业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景文: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深华物业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与被告徐景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罗燕红独任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合并计算),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