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某某,魏某某,王某, 上海瑞武汽车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沪0113民初1698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魏某某,上海瑞武汽车有限公司,王某:本院受理张某某诉魏某某,上海瑞武汽车有限公司,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沪0113民初169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宝山区友谊路989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