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方文春,吴建华, 漳州丰运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建华,漳州丰运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本院受理方文春诉吴建华,漳州丰运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通过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10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月浦第一法庭(宝山区蕰川路4301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