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第三人-, 孝感市汇洪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长春新星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金色中光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新星宇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新星宇投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鄂0102民初13394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新星宇投资有限公司、长春新星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孝感市汇洪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新星宇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星宇投资有限公司及第三人武汉金色中光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长春新星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鄂0102民初1339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追加被告申请书、追加第三人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31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号楼三楼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