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某某,龚某某, 湖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 ,赤壁市双福畜牧副产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咸宁市赤壁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某某、龚某某、赤壁市双福畜牧副产品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执行人湖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某某、龚某某、赤壁市双福畜牧副产品有限公司金融合同、追偿权纠纷一案,由于你们没有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又因你们下落不明,我院通过有关中介机构对被执行人位于湖北省赤壁市赤马港办事处新火车站商贸开发小区的住宅房地产进行了评估,我院将依法对上述房产进行司法拍卖。本院依法向你公告,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