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万某某,樊某某,第三人-, 信和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信和惠民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沪0120民初8858号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樊某某、信和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信和惠民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万某某诉被告樊某某、第三人信和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信和惠民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现址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沪0120民初885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