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凌某,杭州速舜投资合伙企业,杭州学盈投资合伙企业,第三人-,杭州浙企岸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杭州恩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企某, 浙江浙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尚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浙江东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有限合伙纠纷
公告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内容
浙江浙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杭州浙企岸桥投资管理合伙企某(有限合伙)、杭州恩浩投资管理合伙企某(有限合伙)、杭州速舜投资合伙企某(有限合伙)、杭州学盈投资合伙企某(有限合伙):本院受理原告凌某诉被告上海尚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东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浙江浙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杭州浙企岸桥投资管理合伙企某(有限合伙)、杭州恩浩投资管理合伙企某(有限合伙)、杭州速舜投资合伙企某(有限合伙)、杭州学盈投资合伙企某(有限合伙)其他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2022年4月7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西漕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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