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邓某某, 邵阳糖粒子美食有限公司 ,武汉明利和丰食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邵阳糖粒子美食有限公司、邓某某:本院受理原告武汉明利和丰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邵阳糖粒子美食有限公司、邓某某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案由审判员卢珍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号审判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