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广州小糊涂仙酒业有限公司 ,兰山区涛平酒水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兰山区涛平酒水商行: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小糊涂仙酒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兰山区涛平酒水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无法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该民事判决书要点为:一、被告兰山区涛平酒水商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广州小糊涂仙酒业有限公司维权合理费用3500元;二、驳回原告广州小糊涂仙酒业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0元、公告费260元,由原告广州小糊涂仙酒业有限公司负担209元,被告兰山区涛平酒水商行负担751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