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某某, 丰都县明亮建材经营部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某某:本院受理的原告丰都县明亮建材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家镇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