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徐某某, 丰都县明亮建材经营部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
内容
徐某某:本院受理的原告丰都县明亮建材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家镇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刊登日期
2021-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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