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朝华, 广州华红传媒有限公司 ,上海明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沪0116民初6719号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州华红传媒有限公司、陈朝华: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明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沪0116民初671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1、确认原告与两被告于2020年10月13日签订的推广服务协议书自2021年7月30日起解除;2、两被告共同返还原告服务费8万元。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