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某,朱某某, 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05民初25595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某、朱某某:本院受理的(2021)渝0105民初25595号原告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诉被告张某、朱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22年4月11日9时20分在本院诉调速裁中心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立案庭联系人:王一风 联系电话:16602350799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