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艾某某,唐某某,易某某,北京)电视传媒有限公司,第三人-重庆聚多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重庆旅游文化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唐码传媒有限公司 ,浙江深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美中游(北京)电视传媒有限公司 ,重庆智游通科技有限公司 ,八邦国视(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重庆五光十色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06民初3520号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聚多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重庆五光十色科技有限公司、八邦国视(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美中游(北京)电视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1)渝0106民初3520号原告重庆唐码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艾某某、唐某某、易某某,第三人重庆聚多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重庆五光十色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旅游文化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八邦国视(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浙江深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美中游(北京)电视传媒有限公司、重庆智游通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于2021年9月28日依法作出(2021)渝0106民初35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易某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重庆唐码传媒有限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1 400 000元。二、限被告易某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重庆唐码传媒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500 000元。三、限被告易某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重庆唐码传媒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25 000元。四、驳回原告重庆唐码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2 728.04元,由被告易某某负担。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