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某某,陈某某,李某, 重庆新天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08民初18330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某某、陈某某、李某:本院受理的原告重庆新天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1)渝0108民初18330号},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以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及答辩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30在本院420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